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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年贷款3万元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9月27日 07:4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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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北仑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借给一名17岁少年3万元,如今,遍寻不到借钱小伙,只好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昨天,北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办理这笔贷款业务的信贷员姓郭。据他介绍,去年年初,一个姓沃的小伙子到他们信用社贷款,说自己在做水果生意。在审核身份信息时,小郭发现,沃某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银行规定是不能贷款的。当时,沃某的叔叔也在场,表示可为沃某借款提供担保。小郭向领导请示后,将3万元钱借给了沃某,约定1年后还款。

  还款日到了,沃某一直没有联系信用社,电话也已打不通。信用社便将两人诉至北仑法院,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5万余元。

  开庭时,只有信用社工作人员到场,沃某和他叔叔都没有出现。审理过程中,法官最终联系上了沃某的母亲,但对方表示自己事先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

  法院认为,沃某签订合同时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但沃某的母亲对此事毫不知情,也没有追认,因此合同无效。

  昨天,法院判决沃某归还银行本金3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的30%;沃某的叔叔对沃某上述不能清偿部分的1/3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北璎)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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