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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走公司客户另起炉灶 一业务员获刑2年9个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9月29日 07:0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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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原业务员王某离职后,偷偷带走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另起炉灶非法牟利,没多久就被原公司发现。经查证,警方随即对王某实施抓捕。

  近日,王某的行为因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镇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有着一口流利英语的王某,被招入镇海一家制造紧固件的外贸公司当业务员。他平时的工作,主要负责联系国外客户。

  在原公司工作期间,他和几批泰国客户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贸易关系,为公司谋取了巨大的利润,受到了领导的赏识。

  不料,去年7月的一天,他突然提出离职。尽管公司再三挽留,他还是坚决要走。

  离职后,王某也开了一家紧固件外贸公司,而且干得很不错,创业初期并未像其他人那么辛苦。因为离职前,他带走了原公司“不能说的秘密”,将原公司的客户揽到了自己名下。

  为了不被泰国客户发现,他注册了一个新的电子邮箱,只与原公司的邮箱地址差了一个标点符号。而粗心的对方也迟迟未发现其中的端倪。

  但好景不长,原公司接手王某业务的新人很快就发现了泰国客户流失的现象,并汇报了领导。公司与泰国客户联系后才知道王某在其中做了手脚。

  由于在王某任职期间,公司曾与他签订了保密协议,并每月支付了一定金额的保密费。公司认为,王某“偷走了”客户资料,属于非法窃取公司商业秘密,随即报警。

  镇海警方随即查证了王某的犯罪行为,随后对犯他实施抓捕,并追回了全部赃款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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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由于该类案件的法律途径取证难,时间长,现在很多企业基本放弃走这条路。按《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一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二是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失去竞争优势或市场)。

  警方呼吁,企业应与业务员签订保密协议,增强在法律上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并逐步建立完善的商业保护系统。

  记者 陆麒雯 通讯员 林炳潮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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