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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皮包公司"作假申办信用卡 冒名套现数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09日 10: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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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一伙人开设“皮包公司”,私刻印章,专门用于开具“收入证明”,以此来通过银行审核,申办信用卡套现。近日,海曙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胡某,宁波人,46岁,平日喜欢小赌,因此欠下了不少赌债。2007年9月,手头拮据的她动起了信用卡的“歪念”,便和三个朋友柯某、小志和小谢一起,谋划着利用信用卡向银行“借钱”。

  由于银行对信用卡申请者在工作和收入上有一定的要求。胡某等四人商议成立一家“公司”,便于开具“收入证明”,以此来骗过银行。于是,他们在宁波市海曙区段塘附近租房用作办公室,并私刻了一个“宁波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公章。

  他们在“黑市”专门找小偷“买”他人的身份证,以这些人的名义申请信用卡。胡某和柯某负责填写申请表,开具收入证明,小志和小谢则开车奔赴各个银行递交材料。

  当银行工作人员致电“天泰公司”核实员工信息时,胡某和柯某则早早坐在电话机旁守候着,上演一出预先排好的“骗局”。就这样短短一个月,四人利用几张他人的身份证申领来的信用卡套现及透支消费4.4万元。

  2008年1月,柯某、小志和小谢被警方抓获,胡某则在逃。经查明,柯某和小志除了与胡某合开“公司”办理信用卡外,还与别人有着类似的犯罪行为,两人的涉案金额有27万余元,最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和有期徒刑10年,罚金8万元。小谢则因参与犯罪程度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1月,在逃的胡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近日,海曙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义山 陈静)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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