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名小偷因盗窃罪被镇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他被指控的盗窃金额高达10万余元,但其中8.5万元的财物被他丢进了垃圾桶。
李某,22岁,广东人,在老家小学毕业后就出来打工,因为收入太低,他开始行窃。
从2011年4月起,李某伙同他人辗转河北廊坊、浙江温州、台州和宁波等地,频繁入室盗窃。今年2月初,他与同伙潜入了镇海某高档小区一别墅,在翻箱倒柜一番后窃得手表一对,以及钻石项链、黄金挂件等物。
回宾馆后,李某开始清点赃物,发现偷来的一对手表竟然不会走,加之这对手表卖相一般,李某认定这肯定是一对不值钱的老旧普通手表,想都没想就将其扔进了宾馆外的垃圾桶里。
不久,李某在安徽芜湖被当地警方抓获。
后经鉴定,李某在镇海高档小区别墅行窃的总价值达到9.67万元,被他扔进垃圾桶的是一对进口欧米茄对表,共价值8.5万元。
尽管丢掉了其中的8.5万元的财物,李某的涉案金额仍按照他盗窃的总金额计算。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