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管保健食品广告采用什么形式进行宣传,都必须注明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一忠告语。
五、人群间的机体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轻信他人食用后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
六、如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是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推荐的产品,一定是假冒宣传。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明确规定上述部门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七、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表示,严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宣传。
八、不要轻信“穿白大褂”所谓专家的义诊和对保健食品的宣传。他们不一定是医务工作者,即便是,也是个没有医德的“托”。
九、不要相信产品上的任何百分比,比如吸收率、沉积率、使用率、有效率、治愈率等。
十、不要轻信有的《电视直销》栏目中没有批准文号的所谓“保健食品”的宣传,现代电脑技术可以任意改变屏幕中演员的高、矮、胖、瘦、美、丑。(王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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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打响保健食品质量保卫战
今年5月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已查办了几批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的典型案件。重点整治违法添加、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非法宣传治疗功能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四类功能的保健食品加大整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宁波市已立案14起,涉案金额合计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