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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空坠物砸伤可申请法律援助

宁波突破法律援助范围开全国先河 再次扩大8类事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2日 07:1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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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走在大街上被楼上掉下的物件砸中受伤,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立即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寻求法律援助。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再次扩大8类事项法律援助范围,这在全国首开先河。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公平。我市的法律援助事业自1996年起步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法律援助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发展瓶颈,主要是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有限,法律援助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过低,影响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积极性。

  对此,市人大代表、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永清在今年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办案补贴的建议》。

  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8类事项属法律援助范围,分别是:因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工伤赔偿、拖欠劳动报酬,请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特别劳动保护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物件致人损害,请求赔偿的;因医疗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食用有毒食品、伪劣药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等的老年人、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范围限制。(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蒋伟学)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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