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胡师傅前阵子开车时不小心撞伤一条狗,本以为赔个百来元钱就能了事,没想到狗主人要求他赔偿5600元。胡师傅不乐意了,结果狗主人周女士把他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曙法院审理了此案。
周女士是一家宠物店的老板娘,今年8月6日下午,她带着一条边境牧羊犬在海曙区三市花鸟市场内溜达。就在周女士的狗在垃圾桶附近方便时,胡师傅开着一辆小客车过来了,他当时没注意到路边有一条方便的狗。周女士急忙摇手示警,但还是慢了一步,面包车压伤了狗的腿。
周女士赶紧报警,交警作出事故认定:胡师傅负事故主要责任,周女士负次责。
周女士随后将狗送去宠物医院就医。经诊断,狗伤得不轻,花去医疗费4600元。更糟糕的是,这起事故还给狗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据周女士说,这条狗是纯种边境牧羊犬,平时精力充沛,聪明勇敢,出事后不光走路有点跛,还经常大小便失禁,性情也大变,甚至连门都不敢出了。
周女士认为这次事故造成的永久性创伤已影响到狗的销售,故除了医药费外,还要求胡师傅赔偿1000元出售折损费、康复费。
胡师傅则不认可周女士的“一面之词”。
最终,在海曙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周女士为狗花去的医疗费4600元,其中2000元由胡师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剩余部分按照交警的责任认定二八分成,即胡师傅再赔偿周女士2080元。(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