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2月1日起,我市“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10月底前,将完成对试点纳税人的确认。
据悉,我市即将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模式,也就是所谓的“1+6”模式。“l”是指交通运输业,“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
记者昨日从国税部门获悉,此次试点预计涉及我市1.7万户纳税人。目前正对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核查确认,并告知企业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为避免遗漏,纳税人对照应税服务范围,确认属于试点范围的,请及时联系主管国税、地税机关。
另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完成内部业务培训,试点涉及纳税人的国税、地税移交工作也正在按计划分步骤进行,而面向纳税人的培训也即将开始。(记者 张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