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严雷 通讯员张慧)日前,我区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开庭。
在区城管局餐厨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结束后,原告以中标供应商低于成本投标涉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区财政局提起投诉,区财政局经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在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情况下,从节约财政资金、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出发,作出原告投诉依据不充分、依法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
法庭上,区财政局作为被告,与原告各自出具了大量证明材料,并进行当庭辩论。区法院经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行政诉讼各方当庭答辩情况,判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引用法律依据合法有效,当庭判决原告败诉,驳回原告要求区财政局撤销投诉处理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坦言,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供应商的共同努力,依法规范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