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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员不小心打碎一只瓷碗 雇主索赔5000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6日 07: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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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陈女士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11月2日,美乐门家政公司的两名家政人员在她家打扫房间时,不小心将她家收藏的一只瓷器大碗打碎了。

  陈女士说,这只碗是她丈夫7年前在景德镇买的,当时花了近4000元。这么多年,一直被她视为“镇家之宝”。现在碗已经碎了,不可能再修复。于是,她向美乐门家政提出两个方案,要么赔偿一模一样的瓷器,要么按照目前市场价赔偿她5000元。

  但家政公司以价值无法估算为由,拒绝全额赔偿。

  美乐门家政公司负责人卢先生认为,过去了这么多年,不太可能买到一模一样的碗。另外,陈女士没有发票,这“古董”也真假难辨,价值几何令人置疑。双方各执一词。

  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徐曹德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政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请专业机构鉴定评估。

  见习记者 苏钧天 记者 杨江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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