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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等收益共享 联南小区"补贴"业主物业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9日 07:2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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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物业电话,要收物业费了,往年278元,今年只要92元。一问才知道,差额部分是业委会统一埋单呢!”昨天,海曙区白云街道联南小区业主陈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来电,夸起了小区业委会。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业委会利用小区停车收费、小区公用房屋出租等收益,还做了更换楼道防盗门、安装楼道灯以及监控设施等不少的实事。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住在南都花城小区,在联南小区有一套63平方米的房子。前天,联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给他打来电话,他这才知道联南小区业委会今年利用公共收益已帮小区许多业主缴付了部分物业费,他只需付92元即可。

  事后,他到周边几个小区调查了一下,人家都说从没听说过这样的事情。为此,陈先生给本报报料并感叹说,现在不少小区,尤其是新小区,业主们甚至不知道小区存在的公共收益有多少、都用到哪里去了,“像联南小区这样,公共收益能拿出来,为业主谋福利,补贴业主物业费,实在少见。该小区业委会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联南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主任毛明告诉记者,替小区业主支付物业费,是小区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三方开会协商定下来的。

  据他介绍,早在3年前,联南小区业委会就与物业公司一起,清查了十几年来的小区停车、经营用房出租等收入台账,之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相关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每年收取的停车费、经营用房租金等须交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支配。“有了这笔公共收益,业委会就有了造福业主的财力。”毛明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物业公司受业委会委托,用这笔公共收益,为小区内的100多个楼道安装了防盗门。2010年,这笔公共收益让小区装上了70多个监控摄像头,还更换了所有楼道灯。今年,经过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共同协商,公共收益被用于对上一年度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在缴纳本年度物业费时的补贴。

  联南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拥有一批公用房屋,可以出租获取租金。而现在一些新建小区,开发商基本上都不会留下这么多公用房屋,所以相应的公共收益也会变少,可供业委会支配的资金便相应减少。但是毛明认为,是否能为业主谋福利,不是以业委会所支配的财力来衡量的。所以,其他小区业委会一样可以学习联南小区业委会的做法,有一分钱的公共收益,就要把这一分钱用到业主身上。

  毛明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关系和谐互动,需要业委会等社会公共组织积极发挥润滑、桥梁作用,联南社区居委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业委会的发展。记者 张全录 通讯员 黄虹霞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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