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小区里搭棚做蚕丝被生意,还一直放着音乐。”家住鄞州芝兰新城的陈小姐前天看到小区里的这一幕,觉得有点怪怪的。搭棚摆摊在小区中庭,靠近15幢,那里在卖蚕丝被,有一个小录音机断断续续地放着宣传广告和音乐。对此,陈小姐质疑:“摆摊的地方是公共区域,小区物业怎么可以随意让人进来做生意呢?”
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颜经理作了说明。“前几天,卖蚕丝被的这对夫妇找上门来,表示想在小区里摆摊做生意。考虑对方所做的生意没什么负面影响,我们在查验他们的身份证并备案后,允许他们在不影响小区车辆通行的地方摆摊。”颜经理说,“那些蚕丝被的质量还可以,价格也实惠。我们想,冬天到了,可能小区业主有这个需求,所以也就让他们进来了。”“我们向他们收了100元一天的场地费。他们搭棚摆摊两天,付了200元,这些钱将被用于补贴小区公共区域的电费。”颜经理表示,如果小区居民对此有意见,他们可以要求卖蚕丝被的夫妇撤离。
让商户进入小区摆摊做生意,小区物业管理处有没有这个权利?收到的场地费归谁所有?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鸣说,小区公共区域是否允许摆摊应由小区业委会定夺,收取的费用应归全体业主。“是否允许设摊,得先看是否会影响小区环境、业主休息以及相关车辆通行等。如果影响不大,经业委会同意,协商场地费和摆摊时间后,可以允许一些商户进入小区临时经营。”杨律师补充说,考虑到摆摊的场地安排、卫生清扫等一般由小区物业管理处具体执行,小区物业管理处可从摆摊收费中适当分成。(记者 沈之蓥 实习生 姚溶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