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一公司老板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竟指使员工作伪证。昨天被法院处罚1000元。
今年年初,江某和老板樊某有了矛盾。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江某不服,遂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樊某支付双倍工资2.5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5250元。
据江某主张,他是从2011年2月进入公司的,樊某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樊某却辩称,江某是从今年6月1日才进入公司的,7月19日便离开了,江某还处于试用期,因此未缴纳社保,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樊某为此还找来两名证人,一名是公司财务,一名是公司车间负责人。
不过,江某提供的工资账户却显示,从去年2月开始,每月就有一笔固定收入打进,走的是樊某的个人账户,但今年6月,发钱的账户变成了樊某的公司账户。
法官怀疑,樊某是故意这么做的,庭审结束后对两名证人进行了调查。樊某这才承认自己为逃避法律责任,才指使这两位员工作伪证。
法官提醒,从明年1月1日起,作伪证行所面临的法律成本将更高。除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数额标准也从原先的“一万元以下”提升至了“十万元以下”。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冯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