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游客埃及遇劫仅剩2元带病旅游》后续
中国宁波网讯 67岁的余女士在埃及旅游时,遭遇持刀劫匪,随身钱物被洗劫一空,导致身上只剩2元钱,后来仅参加了部分旅游。回国后,余女士将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全部损失(商报9月13日报道)。
6月24日,在余女士等人踏上埃及土耳其之旅的第3天,旅行社临时将旅游景点进行了调整。大家在拍照时,余女士不幸遭劫。余女士认为,导致她遭劫的原因是旅行社擅自更改了行程。
前天,鄞州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认为按照一般常理及旅行社提供的有效证据,行程调整取得了包括余女士在内的旅游者的同意,余女士在旅游中遭受抢夺属于意外事件,由第三人的故意引起,非旅行社所能预料,因此在安排行程上,旅行社并没有过错,对余女士的被抢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庭审中,余女士提出,她身上只剩2元钱,是被迫跟着旅行社在旅游,旅行社存在过错。但法庭调查后认为,强迫之说和余女士在埃及写下的《情况说明》相悖,而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庭最终没有采信。
不过,余女士的确提前结束了旅游,未发生的费用应当退还,根据她参加的行程和时间等,鄞州法院最终判决旅行社返还余女士旅游费用3000元。(记者胡珊 通讯员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