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晚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日前就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发布通知,2013年1月31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
这份名为《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称,2012年11月30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省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而到2013年1月31日,包括宁波在内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厦门、江西、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2省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政策结束期后,户口所在地为上述省市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种),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而对于中标企业,通知明确,2013年1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仅限于10省市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10省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从2013年3月1日零时起,10省市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
而从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仅限于22省市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22省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
从2013年5月1日零时起,22省市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政策到期后,地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记者张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