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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主人逛超市的狗发飙咬伤顾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28日 10: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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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养犬有规定,但一些店家不敢“硬”

  记者了解到,2004年通过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正本)》就明确规定,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对违反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对犬只可先予以扣留,再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我市关于限制养犬的这一规定,记者在建业街上的三江超市采访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曾听说过,但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会按照这一规定报公安机关处理”。

  家乐福琴桥店工作人员陈先生介绍,经常遇到要带狗进超市的顾客,一般情况下会告知顾客将狗留在外面,并安排保安帮忙照看,然后等着顾客出来。“但也有顾客不讲道理,执意要带狗进超市的。”陈先生说,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很无奈,只能提醒顾客千万小心看住狗。他表示,他也知道宁波市有关限制养犬的一些规定,“但如果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手段报警处理,会加剧矛盾,得不偿失。”

  江东百丈路上一家小商店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如果服务员不让带狗的顾客进入,真怕人家会扭头就走!

  不过,好又多宁波公司事务部经理王跃芳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表态倒是较为坚决:“好又多量贩的几家店均不允许顾客带宠物狗进入。顾客若不愿意将狗留在外面,只能禁入。”记者 张全录 文/摄

  快言短评

  养狗自律,才彰显文明

  晚饭后去超市购物,却不料被狗咬。这位女士的痛苦遭遇,令人同情。希望养狗的市民能从中吸取教训:出门遛狗,一定要自觉遵守法规,讲究公德,否则极易滋生祸端,害人害己。

  养狗并善待狗,当然是爱狗人士的权利;但逛公园不踩到狗屎、走路逛超市不被狗咬,更是所有市民的权利。权利有大小之分,局部或者小范围的权利应该服从于整体或者涉及大范围人群的权利。显然,养狗与保障所有人不受狗患侵扰的权利相比,后者由于涉及所有市民,毋庸置疑更应该得到保障。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则必须优先保障所有人的权利。

  正是从此出发,我市2004年出台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正本)》就明确规定,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遵守。究其原因,当然与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超市劝导不够尽心有关,更与养狗市民未能做到自律有关。

  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投入,保证足够的执法力度,是有关部门必须努力的方向。但养狗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养成文明养狗、遛狗的习惯,却是解决狗患更为重要、更为现实的途径。这样做的难度并不大———去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之前,只需把狗留在家里或寄放在亲朋好友处即可;去外面遛狗,在狗脖子上拴上绳,一路牵着不放手,也可以保证自己的狗不会伤人。

  说一千道一万,对他人的尊重并不是大话空话和套话,有时它不过是一根拽在手中的狗绳、一次进超市前寄放爱犬的小举动而已。养狗人是否文明,心中是否有法规,因这样的细节一目了然。

  凡子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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