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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一女子去世 前夫欲夺回抚养权 分割遗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05日 10:5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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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月前,家住鄞州的刘女士不幸去世,留下住房一套、存款若干和住房公积金若干。刘女士的前夫张先生听闻其去世消息,上门就孩子抚养权和遗产分割等问题与刘女士的父母产生了激烈争执。

  张先生认为,虽然三年前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儿子的抚养权给了刘女士,但是刘女士现在不幸去世,儿子的抚养权应该给自己。同时,他也应该获得相应的遗产。

  刘女士的父母则坚持提出自己可以抚养外孙,女儿留下的遗产也应该是由其夫妻二人和外孙共同继承。

  鄞州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科

  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刘女士与张先生已经分清家庭财产。因此,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权进行法定继承的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张先生已非刘女士的配偶,因此无权继承刘女士的遗产。

  调解员受理此纠纷后,调查到张先生有轻微的家庭暴力倾向,属于婚姻过错方,离婚时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刘女士父母身体健康,也愿意抚养其外孙。

  调解初期,张先生情绪十分激动,态度强硬。考虑到其有轻微家庭暴力,不利于孩子成长,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很小;调解员又找出法院已判决的类似案例,运用“比对法”给张先生进行分析。通过对法律的释义和案例的分析,让张先生明白,如调解不成功,起诉到法院,他也极有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随后,调解员再从情感角度出发,说明孩子从小与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由他们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有助于他早日走出失去母亲的阴霾;同时外孙在身边,对刘女士父母也是一种慰藉。

  最后,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开导和劝解,张先生终于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董小芳 毛磊 陈晓俊)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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