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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出台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新四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05日 15:2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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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向记者展示各类证件。(叶珂珂 摄)

  镇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叶珂珂)日前,区教育局网络发言人在镇海网络问效平台上发布通告,新修订的《宁波市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规定》经区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已发布实施。通告一经发出便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记者也就此事来到区教育局做进一步了解。

  区教育局教育科贺科长介绍,目前我区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到57%,新修订的《暂行规定》对我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以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在我区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暂行规定》规定,从2013年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义务段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入学的,需同时具备四项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新四条”):(1)父母均在本区工作,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2)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和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3)父母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报名月份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营业执照(附六个月及以上完税证明);2014年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完税证明需一年以上。(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据了解,与“老四条”相比,“新四条”主要增加了两个新的条件:第一是要求必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将缴纳社会保险纳入“新四条”,是为了促进用工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第二是要求《临时居住证》中居住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一致,在此基础上才可报名参与本地区学校招生。

  据悉,从去年开始,我市其他地区已陆续发布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我区在吸取了其他地区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在“新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关于“优先条件”的规定。该规定指出,若出现某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现象,学校将根据优先条件的多少,予以优先录取。优先条件有:是否独生子女、适龄儿童在我区幼儿园就读年限、父母缴纳社保年限等。其他基本条件符合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不能自行解决入学问题,由教育局协调,就近安排到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

  “在校的其他年龄段的学生也需要按照‘新四条’重新申请入学吗?”对于记者的提问,贺科长表示,“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的《暂定规定》只针对新入学的一年级、初一学生。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一位前来咨询的家长徐女士。徐女士全家搬来镇海已有8年,夫妻俩目前工作、生活都很稳定,明年儿子即将念初一,而这却成了夫妻俩最头疼的问题。

  “我儿子小学的时候报名就没报上公立学校,现在我们条件都符合,我希望儿子能在镇海上初中,不然我们全家就都得为了儿子的学业回老家。”徐女士将厚厚一摞的证件展示给记者看,“我一看到通告,就请假过来咨询,看看什么时候报名交材料。”

  工作人员告诉徐女士,现阶段招生尚未开始,等明年各学校招生简章出来时,家长可前去咨询。而之所以在11月份便发布通告的原因,是由于“新四条”比04年的“老四条”多出了“在报名月份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这一条规定,在招生前需要给各位家长留出足够的缴费时间。

  据了解,目前我区已在各街道、各部门张贴了通告,上周五教育局还召开了全体幼儿园园长会议,要求各幼儿园将有关的政策告知每一位家长,确保每一户“新镇海人”都能知晓“新四条”。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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