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8岁的广西人唐某因为偷彩票,被海曙法院以盗窃罪判刑6个月,缓刑1年。
这几年,唐某一直在宁波打工,他总想一夜暴富,于是迷上了彩票,最多时一天买了1000多元。
可除了偶尔几个小奖外,他并没有被梦想的500万砸中。
彩票店的老板见他如此沉迷,都劝他不要迷信彩票,他听不进去。
看着打工赚来的积蓄慢慢被花完,唐某很不甘心,想到了偷。
因为是熟客,几家彩票店的老板对他都没什么防备。趁老板不注意或有事离开柜台,他就迅速从柜台抓过一小叠彩票。
今年3月至5月,唐某分别在海曙区联丰路、苍松路、鄞州区望童路等三家彩票店内,盗窃6次,共偷得彩票151张,价值总计1270元。
在这些偷来的彩票中,有几张还中了小奖,共60元。然而,唐某最终还是没能等到500万的到来,只等来了法律的制裁。
6月,唐某再次行窃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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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彩票中了500万怎么定罪?
昨天,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在计算唐某的盗窃金额时,他们没有算那60元钱。但如果中的不是60元,而是500万元的大奖呢?
2007年曾有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河南周口人罗某在彩票店偷了70多张彩票,其中1张中1.2万元,原本是一件治安案件,最后罗某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拘(盗窃罪的起刑标准是2000元)。
中奖金额到底计不计入定罪金额,在法学界是有争议的。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傅凌志律师认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嫌犯明知别人卖的彩票中了大奖而盗窃,那么计算盗窃数额肯定要加上中奖奖金或奖品的价值;如果其并不知道是否能够中奖,之后也没中奖或还未及刮奖,一般还是应该按票面价值计算盗窃数额。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李义山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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