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尚须完备
2003年1月1日,《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开始实行,对包括角膜捐献在内的遗体捐献作出了具体规定。2010年8月,浙江省正式推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率先在杭州、宁波和温州三个城市进行试点,在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的同时,还成立了器官捐献志愿者总队,协助器官捐献的动员工作。
去年11月,浙江省卫生厅又正式发文,鄞州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二医院、市李惠利医院获准成为DCD捐献(DCD捐献指公民在心脏死亡后进行的器官捐献,以往也称无心跳器官捐献)试点医院。
但是,有许多东西影响着捐献工作的开展,如法律法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道德伦理、医疗保障等,而我市在这些方面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之前,前来咨询的捐献者中,有一些老人甚至提出了“如果捐献,家人看病时能否享受优惠待遇”等问题,被否定后,他们则指出,像献血者都有类似的待遇,“为何捐献器官则不行?”另外,也有市民质疑,对困难家庭有没有人道抚恤或困难救助,有的话标准如何等。记者 童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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