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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出台新医疗救助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11日 14: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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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汪敏水杉通讯员崔浙波丁燕君)依据目前我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我区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原《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在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增加重大疾病病种、提高救助比例、提升救助封顶线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原《办法》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城镇对象和低于最低工资60%的农村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此次本《意见》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内人员,与城镇对象保持一致,真正实现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的目标,并且将救助对象由原来的6大类细化为12类。

  在原《办法》规定的长期精神病、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等10大类重大疾病的基础上,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增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甲亢、儿童孤独症、唇腭裂等重大疾病,并根据区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新增“癫痫”为特殊疾病。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在申请医疗救助时,可以享受比一般疾病患者更高的救助比例。

  目前,我区实行的是分层、分类的医疗救助办法。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医药费金额大小、是否重大疾病、是否参保等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救助,最高可达70%,封顶线为6万元,但针对最低工资以内对象的救助比例只能达到40%。《意见》实施后,最低工资以内对象的救助比例将由40%提高到50%,并且使救助封顶线提升到8万元,进一步满足救助对象的医疗需求。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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