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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车主在网站发帖声讨“碰瓷”引关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12日 10:1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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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办传声

  “碰瓷”构成诈骗罪

  “碰瓷”系采用虚构交通事故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对“碰瓷”者的相关规定,属于诈骗行为,轻的要接受治安处罚,严重的话属于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金晓东)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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