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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反悔吗? 法院:不支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12日 10:2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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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在老伴离世一年后赵大伯逝世,家有二子二女。2012年5月,二儿子觉得自己的经济条件比其他三个兄妹好,悲痛之余表示放弃继承权。后三个兄妹便完成父亲遗产的继承。

  二儿子的妻子知晓此事后非常不满,强烈要求把应得的遗产拿回来。慢慢地,二儿子心里也开始觉得后悔,可是,此时与其他兄妹协商已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他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应得遗产。那么,他能如愿吗?

  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慧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本案中,二儿子在父亲过世后,遗产处理前,出于自愿放弃继承遗产。这是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在遗产处理完毕后,二儿子对自己的放弃行为反悔,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金晓东唐亮)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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