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豪绘
1994年出生的贵州人黄勇(化名),几年前来到宁波打工,认识了在鄞州区五乡镇一家KTV工作的小叶(化名),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去年10月23日晚上,小叶打电话给黄勇,诉称自己陪客人唱歌,对方却不给小费。黄勇顿感气愤,带着刘波(化名)等哥们儿立马冲到了那家KTV。
“谁敢不给小费?”黄勇从桌子上拿起一个啤酒瓶举过头顶,刘波也跟着举起一个。
其中一个客人杨易(化名),见状赶紧申辩:自己已经给过小费。但黄勇却不相信。
小叶见势不妙,上去阻拦男友,并称自己确实已经拿到小费了。然而小叶的解释并没起到作用,黄勇和刘波双双用酒瓶朝杨易头上狠狠砸去,杨易顿时鲜血直流。KTV保安听到包厢里有打斗声,赶紧冲进来,这才控制住场面。
事后,经鉴定,杨易构成九级伤残。
今年4月,鄞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黄勇和刘波有期徒刑2年和3年10个月。
今年10月,杨易又将KTV老板林某(化名)诉至鄞州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2万元。他的代理律师给出的理由是:杨易的消费行为已经与KTV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而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
KTV老板林某对杨易在KTV受伤一事并无异议,但他辩称,双方斗殴中的实际侵权人是黄勇和刘波,他并不认识他们,自己事后还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实际侵权人。林某认为,他仅需承担补充责任。
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2万元。
(记者黄丽娟通讯员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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