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2月25日讯(记者陈巧玲 通讯员龚颖)网友“上海Betty"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网上团购了一套衣服,由于质量问题想换货,与网站联系后被拒绝。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商品货不符实、网络诈骗等问题的出现,使网络“团购”成为投诉热点。为更好地解决网络团购经营者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商品消费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消费争议,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消保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宁波市网络团购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将于2013年1月19日开始施行。
2012年11月的第三次团购网站调查显示共有63家团购网站在宁波开展活动,其中包括了47家外地的团购网站和16家宁波本地团购网站。网络团购的快速增长,黑网站、钓鱼网站、虚假订单等现象层出不穷。据悉,截至2012年12月17日,宁波市消保委和工商12315申诉中心共受理网络团购引发的消费投诉477件,同比增216 %。
宁波市消保委葛国荣告诉记者:“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写真摄影、宾馆餐饮、美容美发、KTV等服务性消费领域,建材、服装、家具、汽车、房产、干洗、眼镜等消费领域也有涉及;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包括商家网站关闭、商家附加条件限制消费、商家无故拒绝团客、虚假宣传、服务缩水、以次充好、额外增加费用、退货(款)难等。”
宁波市消保委表示,如果市民如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注意保留网络团购证据(如电子确认码),对购买商品或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网络聊天或电话的方式予以确认,然后保留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并注意查清团购网站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可查证的实际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以备维权时使用。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团购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团购;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切忌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另外,最好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