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范应势而出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为推动团购业健康长远发展,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日前出台了《宁波市网络团购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将五种行为列为欺诈行为,对因此出现的纠纷,消保委支持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一”的诉求。
这五种行为分别是:无营业执照组织团购、仿冒其他网站从事团购、以团购为幌子诱导他人购物、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无正当理由使消费者中止团购等。
该办法还规定: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发票)的,经营者应当出具;团购的商品也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退货、更换、修理(“三包”);对“过期不退款”的霸王条款说“不”,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定过期后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除了解决消费争议,办法还将团购企业列入信用监管,一旦违规将作记录并扣记相应分值,其中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门携款逃逸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列入黑名单库,网站法人三年内将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副局长丁锦表示,工商部门将进一步严格网购准入,建立网络团购监测机制,和工商内部联合监管机制,促进网络团购的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六招维护团购权益
为增强消费者防范网络团购风险的意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网络团购时应注意六个方面。
一、要了解欲购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提高警惕。
二、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看清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
三、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
四、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切忌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
五、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注意保留网络团购证据(如电子确认码)。
六、购买商品要索要发票,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
记者 张燕 通讯员 葛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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