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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求 确保落实廉洁过节规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29日 07: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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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和市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要求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除追究行为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个严禁”的主要内容包括: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为畅通监督渠道,市纪委、市监察局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途径,并将安排专人认真核查处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96178;举报邮箱:邮政178信箱,E-mail:96178@dflz.gov.cn。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也将于近日通过当地媒体公布受理举报的方式。(记者龚哲明)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