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有权享受退卡服务
为了防范资金风险,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还要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
按照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给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违反规定并且逾期仍不改正的企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朱一丹 通讯员 张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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