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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下发通知严格管理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

新建道路5年内不能挖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09日 07: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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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管理,减少道路重复挖掘、交通影响和扬尘污染等现象,市政府日前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主干道整治、背街小巷整治、市政设施建设等涉及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紧急抢修工程除外)管理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节约、环保、协调的原则,在实用、适用的前提下,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要兼顾历史文化特色和城市景观,结合现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材料和设施开展方案设计。

相关部门要深化方案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吸收合理化建议,力求方案精细完美。

通知要求,市、区两级要分别建立由城管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公安、交警以及相关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明确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重要事项,确保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的统一性和同步性,避免道路重复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按照现有市、区管理权限报送相应联席会会审通过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项目和工序要错开上下班高峰施工,避免施工扬尘污染、污水泥浆乱排和交通拥堵等,减少施工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不便。

通知还要求,相关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采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划、建设、城管部门和产权、管理单位要主动公开投诉电话和其他投诉渠道。经联席会会审通过的城市道路和管线年度改造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召开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记者 林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