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与三轮摩托相撞,损失20多万元。因对方无钱赔偿,奔驰车主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保险公司却拿出了购买保险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表示只对驾驶人承担责任的部分进行赔偿,无责部分不予赔偿。昨天,北仑法院判决,认定该合同条款无效,支持车主诉请。
去年上半年,林先生驾驶自家奔驰轿车外出,当他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右边突然横穿出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随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三轮摩托车车主唐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林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
林先生为修奔驰车,花去了20万元。而当他要求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车辆修理费时,却遭到拒绝。林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北仑法院。
庭审时,保险公司辩称,只能按照林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既然是次要责任,他们也只需承担修理费中的极少部分,剩余维修费,理应由林先生向唐某索赔。
保险公司向法官出示了购买保险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其中机动车辆保险部分第11条约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己方已在合同中明确写清这一理赔条件,林先生在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对这一条款的认可,理应按条款进行理赔。
林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没注意到这一条款,如果因自己无责就不赔,那买这份保险就没什么意义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因事故发生的修理费,减去应由交强险赔偿的2000元,剩余的部分仍属于合理损失,予以支持。而保险公司方提交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由其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第11条内容免除了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据此,法院未支持保险公司主张的“按原告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赔付”。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林先生的车辆损失。
延伸阅读
“无责不赔”霸王条款已被叫停
“无责不赔”霸王条款一度让无责被撞车主面临索赔难困境,以致部分车主在事故中明明没有责任也主动承担全责,怕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导致自己的损失无法挽回。
去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最新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无责不赔”车险霸王条款遭叫停。但记者发现很多车主不清楚这一规定。经常代理交通案件的陈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车主的理赔要求先行理赔,再向事故主要责任方代位求偿。而此起案件中,主要责任方唐某显然不具备偿还能力,保险公司便想凭保险合同约定内容拒绝理赔。
陈律师提醒,大部分车主购买车辆保险时,并未仔细查看所签合同内容,对具体条款约定也并不了然于心,此举极易让车主在发生事故后理赔阶段遇到麻烦。同时,“代位求偿”的具体实施细则还需不断完善,并要加强行业监管。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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