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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儿子下落不明 双亲担保无奈卖房还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09日 11: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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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在30天内作出裁定,且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一审终审。这对债权人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对债务人却是一个冲击。

昨天,宁海法院受理了宁波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申请人是银行。

最短一个月内可裁定

宁海的陈女士和老公去年5月15日,向宁波一家银行申请了120万元个人贷款,并抵押了一套房产。

从去年年底开始,陈某夫妇再也付不出银行利息,到去年12月,他们共拖欠了7900余元利息,目前下落不明。

1月7日,银行向宁海法院提交了一份《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要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陈某的房产,抵偿贷款120万元。昨天,宁海法院已受理此案。

担保物权,是一种可以让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旦债务人还不出钱,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拍卖房产,从房款中优先受偿。

宁海法院立案庭庭长称,民诉法修改以前,一起普通的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如果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有的诉讼周期甚至长达一年,且为二审终审,权利人为实现自身的权利,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提供抵押担保要谨慎

程序简化背后,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中,绝大多数的担保人的风险意识并未明显提高。

去年10月,宁海法院审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结局令人唏嘘。

借款的胡某因为放高利贷缺少资金,他让小舅子出面,向银行申请贷款(胡某本人因多次不良贷款被列入银行黑名单),并说服父母将家中惟一的一套房屋做抵押担保。

胡某的父母不清楚抵押的风险,且碍于儿子情面,同意了。

几个月后,胡某通过小舅子从银行拿到72万元。一年期贷款满后,他却下落不明。

银行将胡某的父母、小舅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拍卖胡某父母的房产,偿还贷款。

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胡某的父母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终因为还不出钱,胡某的父母只好把房子卖了,帮胡某抵债。

卖房后,胡某父母无处栖身,只好在原来房子对面搭了一间棚屋,居住至今。

■法官点评

宁海法院每年要受理很多因为借款引发的担保物权纠纷案,大都发生在亲友之间,而且以直系血亲为多。很多人在房产被拍卖时才追悔莫及。

民诉法修正案简化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后,对债务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冲击。

因此,需要提醒的是,在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时,最好先了解借款用途及对方的偿债能力,再慎重决定。记者胡珊通讯员金萍 任琼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