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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支付制度有变 拿着处方院外配药今后将限制

不必要的复诊有望得到控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09日 11: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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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看病,不少患者有过这样的经历:医生开了处方,不在医院拿药,反而让患者到外面药店去配;人还在病房住着,病还没看好,医生却让你先办出院手续,然后再办一次住院手续;一种病,今天看过了明天还得重新挂号接着看……

类似的不愉快经历今后将得到有效遏制。记者昨天了解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和9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制度将有所变化。

新办法会带来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和一些业内人士。记者 樊卓婧 

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关于宁波医保结算办法有变的消息这两天在微博上被频频转发,引起很多市民的关注。市民最关心的是,待遇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暂行办法规定的医保结算是医疗服务机构和医保经办之间进行的医疗费用支付结算,总的来说,参保人员待遇不会变化,也不会改变现行的参保人员在医院看病时的医疗费结算方式。新政主要是为了控制医保定点医疗结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新政既适用于职工医保,也适用于居民医保,并且统一了原六个统筹区的结算办法,全市均适用。

这次修改,涉及引入总额控制下的浮动付费,扩大单病种付费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按服务项目结算等。这些修改,将会给患者就诊带来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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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