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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的遗产归谁?法官给出多种方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09日 13: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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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卢江丽通讯员 黄宇) “请问‘失独老人’的财产身后怎么处理?”近日,北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接到一位市民的咨询电话。法官给出了多种详细的可处理方法。

来电者唐先生称家住小港,夫妻俩都已经60多岁了,七八年前独生女因患癌症不治身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原本已经是人生的一大不幸,失去独生女更是雪上加霜。唐先生的妻子受此打击后,身体每况愈下,有时精神也有点失常。痛苦不堪的唐先生深受丧女之痛,还得照顾起妻子的饮食起居。唐先生夫妇的父母均已过世。兄弟姐妹住得远,很少能照顾到。唐先生也怕自己哪天生病,两人都无人照料。让人有些许安慰的是,两人每月都有养老保险可以领,生活来源有了保证。两人偶尔也参加一些老年人集体活动,生活开始变得不再无趣。

“钱赚多少其实对我们无所谓了,够用就行了。不知道像我们这样的情况,以后留下的房子等一些财产怎么处理?是留给亲戚吗?”唐先生咨询。

北仑法院工作人员答复:本案中,如果唐先生夫妻俩都过世,生前有一个非亲非故的人曾照顾两人日常起居,而老人选择将遗产留给他的话,他具有优先继承权。如果不存在这个人,财产也没有被捐赠掉,就可以根据法律进行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如果法院判决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而且规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对该项遗产提出请求的,经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所有。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