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一年就收购100头病死猪
丁某在食品加工行业多年,深谙其中的经营之道。因为他的猪肉大部分卖给食品厂做香肠和肉松,如何寻找价格低廉的猪肉源,是盈利的关键。
对他们而言,失去了生育能力的老母猪肉是相对安全的货源。这样的老母猪,国家不允许进入冷鲜市场销售,但是可以作为猪肉制品加工原料,因此在他们的货源中占了相当比例。
此外,养殖户的病死猪,也是他们青睐的对象。这些病死猪原本应该进行无公害处理的,因此收购价非常低,有的甚至可忽略不计。
丁某等人在宁波和江苏的市场经营不下10年,屡屡因为收购病死猪,被当地卫生监督所处罚,但高额的利润又让他们好了伤疤忘了痛,继续从事不法勾当。
检察官说,起诉书指控丁某等人贩卖的病死猪肉不到2吨,但他们实际交易数额,可能远不止这些。因为据他们交代,仅案发前一年,丁某从胡某、李某手中收来的病死猪就不下100头,何况他们做了那么多年。
特殊身份逃避层层监管
丁某经销的病死猪,经过屠宰清洗冷藏后,作为食用猪肉卖给了江苏两家食品厂。
据丁某交代,他作为个人屠宰厂的承包人,收购来的病死猪,不用到国家定点屠宰场屠宰,从而能逃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案发后,警方和相关检疫部门,在从胡某和李某处收缴的病死猪肉中,分别检出了猪蓝耳病病毒和奇异变形杆菌,这两种病害都对人体有危害。记者 胡珊 通讯员 诸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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