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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82个鱼翅79个为“人造” 宁波纷纷下架假鱼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4日 07: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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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出台6项监管举措

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

又讯 针对鱼翅市场上存在的销售“三无”鱼翅、假鱼翅等违法行为和餐饮、酒店行业存在的以人工合成鱼翅冒充真鱼翅等欺诈消费者现象,我市工商部门将根据《关于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的若干意见》,突出强化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账制度等六项举措,对销售鱼翅等行业进行规范。这六项监管举措具体包括:

严格源头追溯,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凡在我市境内的市场、商场、专卖店从事鱼翅等商品批发、专营、零售等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鱼翅经营者)的,在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经营进口鱼翅的还应当查验海关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实现去向可控,建立和落实经销台账制度。鱼翅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进货时如实记录鱼翅产品名称、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相关内容;同时依法建立和落实鱼翅产品销售台账。

倡导诚信经营,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承诺制度。鱼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依法建立和落实经营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得销售三无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落实自律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市场举办者要主动承担市场管理职责,教育经营者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明确要求场内经营者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鱼翅等商品行为,积极协助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经营者通风报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执法检查。

依法严厉打击,严查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鱼翅等商品欺诈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推进消费教育,倡导新消费理念,拒绝鱼翅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维权义工和社会环保人士的社会力量,推进和强化消费教育,倡导新消费理念。(记者张燕)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