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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 遗留房产引发纠纷 五兄妹对簿公堂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4日 10: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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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卢江丽通讯员 黄宇)五名年过半百的老人,却为争一套父母遗留下的房产打起官司。最终,北仑法院判决后,每人虽然分得10多平方米的家产,但兄妹间数十年的手足之情已大受伤害。

父母去世,遗留房产引发纠纷

王保(化名)今年66岁,家中五兄妹,他是老大。弟弟妹妹成家后,都搬了出去。有个妹妹还嫁到了外省,互相之间的联系也渐渐少了。王保和妻儿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

10多年前,父母先后去世,问题也渐渐产生了。王保的弟弟和妹妹看到父母留下的老房子一直由大哥一家住着,不免有了异议。他们开始明着或者暗着跟他提起分房的事儿。而王保觉得,父母生前一直和他住在一起,相比于其他姊妹,他照顾父母的生活要多一些。父母过世后,房子也由他在管理及维修。按照农村的传统,父母遗留的房子也基本上是给一同吃住的儿子,因此由他使用也是合情合理,他不同意分房。王保还称,这房子的产权有可能不是父母的,不适合分房。兄妹之间的矛盾渐渐产生,这两年愈演愈烈。

兄妹反目,为房子打起官司

兄妹间所争的房子位于北仑并不繁华的一个村庄,房屋面积还不到70平方米。父母过世也有好些年头了,眼看大哥迟迟不愿意分割,众兄妹间就各自应得的份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半年前,小妹王欣(化名)将哥哥王保、王强(化名)和姐姐王林(化名)、王方(化名)都告到北仑法院,要求尽快分割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她说,应该趁着各继承人都还健在,尽快分割遗产,以免给下一代留下难题。

庭审中,被告王保也说出了自己不愿分割的难处。他说,这套房子其实是舅舅的。“虽然20年前,舅舅移居外地后,写信给我母亲称,将房子赠送给‘姐姐’,但双方并未办理过赠送或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变更未依法登记,那么房产还是应该属于舅舅的。我们无法继承,也无权分割。”

原告王欣并不认同哥哥的说法。她称,当时舅舅在信中明确将这套房子“赠送给姐姐继承,今后产权归姐姐所有,并由她负责处理”。在舅舅给母亲的另一封信中也表示“此房我早已讲过送给你们”,“今信中将房屋证明附给你们,请你们保管,今后一切由你们作主安排”。这些信件都明显表露了房产已赠与给母亲。她们完全有权继承。

法庭上,其他三兄妹也希望得到自己应得的份额。不过,王保的弟弟王强希望法庭能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风俗及人情来处理本案,让哥哥王保适当多得一点份额。

法院判决,各自得到10多平米遗产

房子让兄妹间撕破了脸,这套房子是否赠与成功了呢?兄妹五人都能分得财产吗?法官审理认为,首先,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本案中赠与房屋虽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赠与人原告的舅舅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原告的母亲,且原告的母亲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故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其次,债权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取决于物权是否过户登记,即合同效力是独立存在的,并不受物权变动影响,所赠房屋是否办理过户,是物权转移的标志,并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法院认定,这套房产为原告母亲的遗产。原、被告均享有合法继承权。由于被告王保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同时上述财产也是由其在管理及维修,故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其余继承人则应等额分配。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保对房屋享有28%的份额,其余继承人各自享有18%的份额。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