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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6年劳燕分飞 女方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5日 07: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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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一对“试婚”6年的中年男女在镇海法院为了10万元分手费打官司。

马先生是镇海一家公司的老板,6年前,他因夫妻感情不和,在牌桌上结识了同样为感情纠结的李女士。

不久后,他们都与各自配偶离了婚,随即两人同居,只是李女士以慎重为由,不同意马上结婚,过起了“试婚”生活。

刚开始一两年,两人相处不错。可是时间久了,两人矛盾渐深,领证的事也搁了下来。

两人最主要的矛盾是,马先生不止一次收到陌生人的电话和短信,称李女士如何生活不检点,经常和别的男人在一起。而李女士对此拒不承认。为此,两人争吵持续升级。

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两人为此还大打出手,感情彻底破裂。

马先生提出分手,并要求李女士搬出他的房屋。但李女士要求他补偿青春损失费10万元。

两人争执不下,马先生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李女士搬离自己的房屋。

上周五,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达成调解协议,马先生补偿李女士3万元,李女士限期搬离。

记者胡珊通讯员镇法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