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父母的钱买了房子结婚,这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妻子不知情,且借款人之间关系特殊,法院最终认定这笔借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009年年初,小林的父母把自家的老房子卖掉了,用这笔钱在城区为儿子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房产以儿子小林及其妻小莲的名义登记。
可婚后不久,小两口就为琐事争吵。后来,小林还有了婚外情,小莲决定离婚。2012年10月,小莲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分割一半房产。
小林同意离婚,也同意房产平均分割,但他认为50万元首付款是向父母借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双方共同偿还。
小林拿出了当时的借款协议,还有中间人签名的见证,他还出具了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
可小莲认为,她从来就不知道有所谓的借条存在,而且也没有签过字,这笔借款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尽管小林父母与小林之间有完整的借款协议,借进来的钱确实用来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但要考虑到该借款人之间关系特殊,且小莲对借条并不知情,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2012年12月,小林及其父母放弃了共同债务的要求,房产平均分割。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施周律师点评:借条并不等于共同债务,借条是否形成共同债务,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是否形成借款的合意,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否都有借款的意思,本案中,因为小莲对此并不知情,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施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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