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太信任朋友了,才吃了这个亏。”俞某是县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说起案件的缘由,他后悔莫及。
俞某与张某曾是要好的朋友,也常有经济来往。俞某在资金紧张时,经常会问好友张某借钱周转,不久就会按期归还,不曾出具借条也没支付利息。后来几次借款时,俞某未按期归还,张某几次催讨,俞某才还了款。2009年,俞某再次向张某借款时,张某要求俞某出具借条,并要求俞某支付每月1%的利息。俞某考虑到多次借款不支付利息在情面上也过意不去,按张某的要求写了一张借条。
2010年,俞某旧债未还清,因为急事又向张某借款,并允诺一个月内归还。张某勉为其难地同意了。在交付现金时张某要求俞某出具借条,但俞某因事情紧急,也出于信任朋友的原因,匆匆拿过一张白纸在上面签了名就去办急事了,临走前还对张某说“上面的借款部分你就帮我写一下,我一个月还的,利息这次咱就不算了吧。”如果俞某守信在一个月内归还也许就不会发生张某起诉至法院的事情了。
俞某在庭审时看到自己签名的借条上写了他借张某所有未还的借款并且约定了2%的利息时傻眼了,“我是总共欠他这么多钱,但是我们没约定2%的利息。”俞某的抗辩因没有证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原本11万元的债务,因俞某的大意,总共支付了16万元。
“5万元买的教训,太贵了。”俞某无奈道。(通讯员 曹赛萍 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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