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起,我市将按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上调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上调。同时,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标准也将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这是宁波1994年以来第13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
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和9.7元三档。记者了解到,从两档变为三档主要是考虑到地区差异和企业成本。
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上班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
根据《通知》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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