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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商出台监管新规:团购网站今后必须亮照经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22日 07: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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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量两年增长23倍多

网络团购消费纠纷爆发性增长

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这两年,网络团购消费已经成为宁波消费者热捧的重要消费形态,发展可谓迅猛。可是这个新兴消费方式在给消费者带来快捷与实惠的同时,许多问题也让消费者大呼“伤不起”。

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共有63家团购网站在宁波开展活动,其中,宁波本地团购网站16家,此外有47家外地团购网站在宁波进行商品销售。而这些数字,在2010年之前,还只是一个“零”。

与此同时,与团购网站数量一起爆发性增长的还有相关的消费投诉。

据宁波市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宁波市消保委和工商12315申诉中心共受理网络团购引发的消费投诉477件,与2011年同期相比增长216%,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23倍多。网络团购投诉主要集中在写真摄影、宾馆餐饮、美容美发、KTV等服务性消费领域。

针对网络团购问题多发的现状,宁波市工商局最近对宁波网络团购市场开展了专门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质量纠纷、虚假宣传、网站关闭、商家跑路是当前网络团购存在问题最多的4个方面。

网络团购时,由于只能通过文字和图片了解团购商品,消费者购买到实际商品和服务时往往会与网上介绍的有区别,这种情况在餐饮、酒店服务、水果等非标商品和服务上尤其常见。低价优惠与虚假宣传、欺诈并存,团购网站虚增团购人数引诱消费者入团,售后服务高承诺、低兑现,也是网络团购常见的问题。

此外,团购网站突然关闭和团购后商家关门,也是消费者遇到较多的情况。今年宁波市发生的“豆苗物语”、“摩尔国际”商家就属此类事件,涉及多家团购网站、955名消费者、10多万元商品金额。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消费提醒

网络团购协议须仔细签

针对日益增多的网络团购消费纠纷,市消保委日前专门发布消费提醒:市民在团购前,应当仔细看清楚自己所签的团购协议,并尽可能选择已经“网上亮照”的团购网站进行购物。

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在下订单之前,应充分了解欲购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若价格和实体商家的商品价格相差太悬殊,应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同时应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尤其应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团购。

团购之前,应看清团购协议,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者货到验货后付款,切忌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

此外,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注意保留网络团购证据(如电子确认码),可以对购买商品或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网络聊天或电话的方式予以确认,然后保留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以备维权时使用。(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葛荣国)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