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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买来的石像竟是仿品 人民调解帮忙退回2.8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22日 09: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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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5万元高价买来的石像,竟然是混凝土浇灌的仿制品!近日,安徽商人葛先生在慈溪市天元镇司法所的帮助下,终于追回了部分货款。

去年8月,葛先生来到慈溪天元镇古玩市场“淘宝”,在天元镇张女士处看中了5座“古代”石像,并以5万元购得。

可当这5座石像运回安徽后,葛先生发现这5座石像竟是混凝土浇灌的仿制品。葛先生把石像运回慈溪要求退货,但被拒绝了。

张女士说,在葛先生向她购买时,她已经说了她也不知道石像是真的还是仿制的,如果要买,真假由葛先生自行判断,石像价格由双方协商而定,因而不存在欺诈或是重大误解。

多次交涉无果之后,葛先生只得向天元镇司法所求助,申请人民调解。

慈溪市天元镇司法所调解员张百登认为,葛先生虽然在石像的真伪鉴定上存在过失而导致买到了仿制品,但他却支付了真实的石像价格,造成了较大损失;而张女士虽不知道是真品还是仿品,却因葛先生的失误而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因此应认为,葛先生对于购买这5座石像确实存在重大误解,该购买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

最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葛先生和张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女士退还了葛先生2.8万元。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何蓉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