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人家的股票账户炒股,股票账户里的资金算借款,还是委托资金?退休的龚女士和在证劵公司做业务员的付女士因此闹上了法庭,法院根据一系列证据认定“借股票”也是借钱。
龚女士说,她2009年初开设了股票账户,账户资金约为40万元。付女士曾多次向她借钱。2009年5月,付女士给她出具了借条,她才同意将股票账号及密码告诉了付女士,此后一直是付女士在操作、买卖股票。
此后一年多,付女士分多次将2万余元从股票账户里的资金转到她的股票关联银行账户。她只好诉诸法院。
付女士不认同龚女士的说法。她说,她是接受龚女士委托代为炒股,40万元不是借款,她之所以多次给龚女士出具借条,是为了帮龚女士应付龚女士的丈夫。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询问了相关证人。一位关键证人证实,从2009年年初开始,付女士多次向龚女士开口借钱,找她做中间人帮助写借条,付女士当时在借条上签了字。
最终,法院根据一系列证据认定那40万元是借款,已经给付的两万余元为利息,付女士应返还龚女士本金40万元。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施周律师点评:尽管本案借钱的“钱”有点特殊,是股票,但股票是有价证券,也是钱,借了别人股票账户里的钱去买进、卖出,当然也是借款,既然是借款就应该归还本金和约定的合理利息。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施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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