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全市128名社会观护团成员开始培训。2月1日起,由政法部门离退休人员、共青团干部、关工委“五老”同志以及社会其他成员组成的128名社会观护团成员,将正式开始自愿履行观护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为这些走错路的孩子提供哪些帮助?
进行社会调查,为量刑作参考
“16岁的陈明(化名),系宁波某职校学生,因为同学的女朋友被另一个学校的人抢走,被叫去帮忙打架。打完后看到被打人的手机掉在一边,就拿走了。因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昨天的社会观护员培训班开始前,海曙区法院副院长张丹丹和记者聊起这个案子。张丹丹说,像这类未成年人犯罪,很多都是因为一时冲动或无知下走错路,对他们的量刑可以参考社会调查员的报告。
社会观护员可以在庭前对帮护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调查。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现等。
虽然这份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但调查结果将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
当代理家长出庭维权
开庭时,有时候会出现未成年人家长不能或不愿意出庭的情况。
张丹丹介绍,仅她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有8成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孩子,每年有近10起这类家长不出庭案件发生。
“孩子在这时候,最大的愿望就是看到自己的父母和家人。”张丹丹说,这样的情况下,社会观护员可以出庭担任合适成年人(即公益代理人)。事实上,合适成年人出现在庭上不仅起到给孩子心理支撑的作用,而且有权作为代理家长在庭上发表意见。
据悉,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享有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申请回避权、为未成年人聘请律师权、辩护权及上诉权等多项权利,都将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教导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宁波一所职校老师“胖妈妈”的事迹,是对社会观护员教育、抚慰作用的最好诠释。学校一个16岁的班长,夜自习后带着3名同学吃夜宵,因为口袋都没钱,想到了路上抢点钱。他们在路上要抢一对情侣,却被对方强硬态度一吓,没抢到东西就跑掉了。
情侣报警后,班长他们看到警察来了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那时他们就认定自己的人生毁了。
事情发生后,“胖妈妈”主动担任他们的爱心妈妈,向学校争取了留校学习,并在他们缓刑期不停地给他们关怀鼓励。现在,这4个人中有2人考进大专继续学习,有2人则有了稳定的工作。
“这个时期未成年人处于青春叛逆期,容易受同伙影响而走上共同犯罪的道路。”一名社会观护员告诉记者,法律判决不应该是走错路孩子们人生的休止符,社会应该给他们重新开始的机会。
记者 罗湘波 实习生 胡静 通讯员 张旦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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