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刘琼君 通讯员 顾雪芬 胡春莺) 春节临近,不少单位开始发放年终奖,年终奖怎么扣税让不少人疑惑。近日,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告知,工资与奖金不同的组合方式,会出现不同的税负。有时候年终奖发的多,拿到手的未必多。
新个税法实施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仍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计算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实施,将原来的九级缩减到七级,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不变。新个税法实施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负也相应减少。”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年终奖计算征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另一种是,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就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第一种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
李先生,区内某建设公司预算员,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是2780元,但年终奖金有2.6万元。
由于李先生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先扣除当月工资薪金与费用扣除额的差(3500元-2780元=720元)。
李先生的年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26000元-720元)÷12个月=2106.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李先生应付税:(26000-720)×10%-105=2423元。李先生发放到手的年终奖金:26000元-2423元=23577元。
年终奖是一种优惠算法,每年只能用一次。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有七级,有时年终奖发的多,拿到手未必多
“年终奖是一种较优惠的算法,每年只能用一次;而以季度奖等其他形式发放的奖金,由于要合并工资计税,税负肯定要高些。因此,一年中奖金总额越大,年终奖与季度奖两者总税负的差别就越大。”工作人员表示,有时年终奖发的多,拿到手未必多。“假设两人的工资薪金都为3500元,同事A年终奖为18000元,同事B为19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同事B实际拿到手的年终奖反而要比同事A少。”
同事A:18000元÷12个月=1500元,试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同事A应缴纳的税额为:18000×3%=540元,同事A最终的年终奖为:18000-540=17460元。
同事B:19000元÷12个月=1583.33元,试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同事B应缴纳税额为:19000×10%-105=1795元,同事B最终的年终奖为:19000-1795=17205元。
同事B的年终奖比同事A多了1000元,扣除个税后拿到手却比同事A还少了255元。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两人税前的年终奖差了1000元,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实际发放到手的年终奖也会不一样。如果年终奖适用税率刚好在两档税率的临界点,不妨将部分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可能税负会相对低些。
以B同事为例,把19000元中的1000元归入到当月工资薪金,B同事年终18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0元,另外1000元根据当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3%=30元,B同事实际发放到手的年终奖为19000-540-30=18430元。“前后两种组合方式使B同事实际发放到手的年终奖金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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