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象山 正文

象山县“两保户”家庭可享受免费用电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30日 14:13   【 】 【打印
0

近日,我县出台政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简称“两保户”)家庭可享受每户每月15 度的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两保户”自民政部门批准的起始月份起享受免费用电政策,至被取消资格的次月起停止执行。

“两保户”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免费用电采用“两保户”登记后执行的方式实施。“两保户”享受免费用电政策应到当地供电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认定的清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具体登记手续按照供电部门的业务公告办理。自3月1日起,供电部门营业窗口将提供“两保户”免费用电登记手续的办理服务。

县物价部门有关人员介绍,“两保户”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由供电部门在其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时一次性退还;“两保户”办理登记手续后每月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由供电部门直接从其当月电费中予以减免,当月实际用电量不足当月免费用电基数的,当月实际用电量即为当月免费用电量,未用完的免费用电基数电量不予结转。安装“一户一表”的,减免的电费按免费用电量乘以第一档电量对应的电度电价水平确定;集中供养的,减免的电费按有效人数确定的免费用电量乘以集中供养单位执行的电价水平确定;合表用户的,减免的电费按免费用电量乘以该合表用户电价水平确定。(记者 吕茂盛 通讯员 李光)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