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仅限于非处方药 宁波只有2家企业有资质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还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未经批准网上销售药品都是违法行为。
目前全国仅批准118家能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宁波辖区内仅有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彩虹大药房有限公司有服务资格。
监管人员提醒,这类诈骗网站都有相似点,一般以销售治疗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的药品为主,夸大疗效、以远低于正规渠道的价格销售。而网上购药的受害者需要长期使用一些价格较高的药品,经济上有负担,不法分子以十分优惠的价格,引诱受害者上当。
值得提醒的是,这些违法网站上销售的药品多为处方药。对此,市食药监部门提醒,通过互联网仅能销售非处方药品,抗癌类、降糖类、乙肝治疗类、抗排异类等处方药品则不能通过互联网站进行销售,市民购买处方药要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谨防上当。
记者 周科娜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