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可偿,厂没份”
李盛莲说,她背负的外债就有200多万元,目前工厂的全部财产价值据她估算约2500多万元。按照份额,她应该获得近1000万元。除去债务,她还能从中获益约700万元。
但被告方对此不予认同。
王全安表示,所谓的“合伙协议”,是在父亲病重时签下的,很可能是李盛莲自知将来生活无保障才软磨硬泡“骗取”的,难以支持两人共同出资建厂的说法。企业两次变迁,都是他父亲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最好的证明。
王兴达的妻子顾女士则表示,李盛莲在厂里的身份就是普通职工,领取工厂工资。
但王全安和顾女士都承认,李盛莲确实以个人名义为企业部分债务提供了担保,这部分他们可以承担,也就是说,他们愿意为此案支付的款项是200多万元。
近一年来,法官几经调查取证,希望双方能提供更多证据。而李盛莲也终于想起,还有一份能证明她身份的证据———工厂在几年前曾接受过一家杂志社采访,采访报道中曾明确写着,王兴达告诉记者,最初建厂的资金,是他和李盛莲一起拿出的血汗钱。
但庭审时,被告方表示这种说辞是为了应付采访的,其真实性难以认可。
不过,王全安对李盛莲所述的多年来的付出和牺牲也表示承认。“我很感激她,但毕竟这也是我父亲的心血,现在他人不在了,我们还是希望可以把厂子拿回来。”王全安说,只是李盛莲为了确保自己的经营权,将工厂的印章、客户文件等藏匿起来,这令他们十分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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