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被形象地称之为“东家”、“当家”和“管家”。但是市住建委一项最新调研显示,目前我市90%以上的业主委员会身处“缺位”或者“失声”的窘境,无法对“管家”实施有效监督和约束,这与媒体近日报道的联南小区形成鲜明对比。
市住建委的这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市有30%的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即使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能正常履职的也只有10%。自2010年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业委会制度即被广泛推广。当前业委会运作中究竟面临着哪些问题和困惑,为何大多业委会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海曙一小区近期正在招聘新的物业公司。由于业委会成员都是兼职加义务,面对这项既专业又繁琐的工作,感到力不从心,便联系了社区居委会,希望在诸如居民楼道张贴告示等方面得到协助,但被以“工作忙”为理由婉拒了。
小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业主出资聘请物业企业提供特定内容的物业服务,使社区居委会逐步从小区大量繁杂的物业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可以更多地在“人”的管理引导上下工夫。“但事实上,居委会对小区中‘人’的社会管理存在不足,居委会的核心功能即组织引导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功能上出现了弱化。”业内人士认为,没有居委会支持的业委会很难正常履职。
业委会履职的另一个难题是无法摸清小区“家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小区地上总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按0.4%的比例配置经营用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物业公司都不愿意把这块收入来源“阳光化”,甚至为业委会取得小区原始规划图设置种种障碍。连小区“家底”都摸不清,业委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自然成了空谈。
业委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相关程序由政府部门监督,而不能由物业公司操纵。可现实中,多数小区是物业公司先进入,甚至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一家人”,在小区管理中占据强势地位,连业委会的产生都由其操纵,这样的“伪业主委员会”当然不可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建立业委会是实现小区自治的第一步,摸清小区家底是业委会实行权利的基础。“小区当家”缘何失声甚至缺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我们欢迎广大业主、读者和各界人士共同参与讨论。参与方式:新浪微博@宁波日报,邮箱wlan@cnnb.com.cn,电话87000000或87685129(传真)。(记者王岚 冯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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