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刑满释放,本可以踏上回家路和家人团聚,可四川人罗某自感两手空空回家实在“寒酸”,故伎重施再次盗窃“备年货”而被抓获,而此时离其刑满释放才两星期,又要回看守所过年了。
罗某是四川人,今年32岁,曾因盗窃多次受到处理。2012年9月份,罗某与同伙在镇海骆驼街道偷电动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罗某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盗财物也被及时追回并还给了失主。
镇海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罗某的认罪、悔罪表现,为了能让他回家过年,故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了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2013年1月19日是罗某刑满释放的日子。当天一早,承办法官赶到镇海看守所,见到罗某后,教育他要改掉恶习,重新做人,回老家陪父母过年。罗某当场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出去就买车票回家,来年找份正式工作,好好过日子。
走出看守所大门的罗某准备买票回家,但身上只有区区几百元钱,如此回家过年实在太寒酸了,他决定再干几票“生意”,“捞一笔”后买点年货回家。他联系了几个同伙,很快确定了作案目标。
2月3日凌晨,罗某等人在镇海实施入户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记者 胡菲 实习生 王维薇 通讯员 镇石 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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